10年后,当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案子又起波澜,最终又有三名“热心人”涉案。
2002年8月31日深夜,江苏淮安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刘小芳,正独自在家睡觉。
突然,刘小芳听到屋前面养鹅的圈里,有砖头倒地发声的声音,刘小芳立即将灯打开,只见自家屋子前面,有人正在偷鹅。
情急之下,刘小芳赶紧跑下床,抓起房门处电话机,准备向旁边邻居求救,可是,电话还没拨通,门已被撞开,两名男子打着手电筒闯了进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冲过去一把将刘小芳手里的电话机扔掉。
刘小芳刚要张开嘴呼救,该男子用手里的电筒砸到刘小芳的头上,并威胁道:“叫,再叫就打死你!”
说罢,刘小芳顿时感到头上一阵火辣辣的痛,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场景,吓坏了刘小芳,真的不敢再出声。
随即,一名男子一把将刘小芳推倒在床上,开始强行脱掉刘小芳的衣裤,刘小芳立即哀求道:“求求你,求求你,不要强奸我,我还是个处女……”
然而,任凭刘小芳如何哀求,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见该男子一声不吭,随后猛地脱下刘小芳的短裤,双手死死地抓住刘小芳的双腿,随后不顾刘小芳的惨叫将其给强奸了。
待其发泄完后,另一名男子进入房间,将蜷缩在床上的刘小芳拖到一边,随后强行掰开她的双腿,将其压在了身下。
这时,男子在隐隐的手电灯光中看到刘小芳戴着耳环,就伸手去摘,但是试了几次都没摘下来,男子遂命令刘小芳自己把耳环取下来,刘小芳不敢反抗,乖乖地将两个耳环取下来,递给男子,随后,该男子又强行与刘小芳发生了性关系。
此时的刘小芳,已经完全被眼前的这一幕吓呆了,头脑一片空白,任凭眼前的男子摆弄着各种姿势。
终于,两名男子各自发泄完之后,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了刘小芳家,见状,伤痕累累的刘小芳这才忍不住的哭泣了起来。
然而,还未等刘小芳松一口气,那两名男子竟再次返了回来,一名男子声称手机不见了,在刘小芳的床上找到手机后,其中一名男子刚要离开,看到刘小芳还光着身子,衣服还没穿上,竟再起淫念,又一次将刘小芳给强奸了。
刘小芳遭受后,在惊恐中度过了一夜。第二天,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两个男人,且耳环被抢走。
这个恶性案件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当日立案侦查,并兵分两路,一路,立即在村子里展开排查,希望能得到有用的线索,另一路,由刑侦技术人员前往案发现场,搜集证据。
在案发现场和刘小芳体内,警方成功提取了疑似犯罪嫌疑人精液,并送到有关部门进行了DNA检测。
很快,警方将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DNA与前科劣迹人员DNA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赵大顺DNA与刘小芳被强奸案遗留现场精液DNA系同一人,于是确定赵大顺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
警方立即赶往赵大顺家抓捕,但是当警方赶到赵大顺家时,却发现他家大门紧闭。
随后,从邻居口中得知,两年前,赵大顺的儿子得白血病死亡,此后,赵大顺便成天在外游荡,很少在家。
而案发后的这几天来,他们一直都没看到赵大顺的身影。此后,赵大顺一直杳无音讯,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
经过艰苦工作,案件终于得以突破,警方获得重要线索:赵大顺现身在山东,警方立即派人前往抓捕。
2012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赵大顺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将其从山东押回淮安审讯。
赵大顺到案后,坚决否认自己强奸过刘小芳。当警方询问为什么会在案发现场提取了其精液时,赵大顺辩解说,当时自己和刘小芳是恋爱关系。
10年前的那天晚上,他前往刘小芳家和其幽会,并与刘小芳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后离开了刘小芳家。
然而第二天,他听说刘小芳前天晚上被人,心里害怕,担心自己有嘴说不清,于是就到山东打工去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话,赵大顺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张纸,纸上是手写的一份“事实说明”,该说明是以刘小芳的口吻写的,大概意思就是自己和小赵于2002年年初偶然相识,不久后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且双方多次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说明中指出,10年前案发的那天晚上,小赵来到刘小芳家里见面,随后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在小赵离开后不久,家里又来了两个人,并将她给强奸了,在此之后小赵去了济南打工,二人一直未再联系过,当天的强奸案,与小赵无任何关系。
“事实说明”最后,有刘小芳的亲笔签字和手印,此外,还有一张刘小芳的身份证复印件。
看到这个亲笔所写的“事实说明”,办案人员一时也感到疑惑:亲笔书写,亲笔签名,亲自按手印,还有身份证做证明,看上去言之凿凿。
警方通过调取当年报案记录发现,刘小芳报案时,确实是声称自己被两个男子强奸,而当时案发现场和刘小芳体内提取的精液为三个不同的男人,警方当时也曾对此感到疑惑。
如果赵大顺的说法是真的,恰好解释了当年警方的疑惑。这一切似乎都在证明,赵某的话是事实!
难道追查了10年的案子,到头来又要归零?一时间,看似简单的案子,立即变得扑簌迷离。
但经过认真分析,警方还是产生了种种怀疑:10年前,刘小芳是位刚满19岁的未婚姑娘,怎么可能与一个比自己大近20岁的中年男子恋爱?
此外,为什么这样的一份“事实说明”,是写于警方再次将赵大顺案提上议事日程后不久才签下?
而且,从赵大顺到案后的表现来看,好像早就做好了应对警方讯问的准备。为了解开这些疑团,警方决定,再次与被害人接触,了解事实真相。
在民警的盘问下,刘小芳很快说出实情:自己手写的那份“事实说明”,并不是事实,而是赵大顺请人找自己求情而写下的假证明。
面对铁的事实,赵大顺终于低下了高昂的头,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10年前犯下的罪案。
10年前,赵大顺年幼的儿子得了白血病不治身亡,这对赵大顺打击很大,从此,他自暴自弃,常常四处行窃,曾因此被警方处理过。
凌晨1点多钟,当他们正在一户人家门前偷窃家畜时,不小心将几块砖头弄翻,发出响声。
为了探听情况,赵大顺悄悄绕到屋子后面查看,发现屋子里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孩坐在床上,在四处张望。
根据当时该户人家的情况,赵大顺判断,这户人家应该只有女孩一人在家。于是,赵大顺突然有了强奸该女孩的冲动。
随即赵大顺回到李广和王飞身边,提出三个人一起将这个女子强奸,王飞和李广起初有点不敢,但经不住赵大顺的怂恿,就同意了。
随后,三个人来到门口,一起用力将门撞开,并先后将刘小芳强奸。两次强奸刘小芳的,是赵大顺,而抢走刘小芳金耳环的,正是王飞。
因为屋内没有灯光,加上恐吓,刘小芳根本分不清当天到底是几个人强奸了自己,所以报案时,才说出是被两个人强奸。
案发后,赵大顺就得知了警方正在进行排查作案人员的消息,通过打探得知,被强奸的女孩还不到20岁,尚未结婚。
至此,案件线日,因犯其他罪名而正在服刑的王飞被从外地监狱押回。至此,10年前发生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那么,赵大顺身上的假“事实说明”是从何而来?赵大顺交代,10年前,他孤身一人逃往山东后,一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一个偶然的机会,赵大顺得知,淮安警方已经知道十年前的案子是其所为,正在全力抓捕。
慌乱之中,赵大顺脑中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案子已经过去10年了,如果找到多年被强奸的女子,对她进行赔偿,获得他的谅解,再做出假证明,这样是否能让自己逃脱罪责呢?
赵大顺立即打电话找到当年的同案犯李广,问他能不能找出人来,跟当年被强奸的女子商谈是否可以调解。
李广立即带着赵大顺找到其二哥李勤,如实说出了自己当年所犯下的罪行,希望李勤能找出人来,和女方谈谈,赔偿点钱,得到对方的原谅。
赵大顺二人刚走,李勤就立即打电话给和刘小芳一个村子的孙贵,打听有关情况。
后来,孙贵想到自己庄子上有一家亲戚叫李珍,和刘小芳是一个村组的,便决定去试试。
李珍听了后想,这个事情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就是让强奸她的人去蹲牢了,又能怎么样,一分钱也落不到。
刘小芳家里现在也比较穷,现在要是给刘小芳家赔偿点钱,对双方都好,就答应去试试。
经李珍的劝说,加之家里境况确实不好,最终,刘小芳母亲答应和已经出嫁的刘小芳商量商量。
第二天,刘小芳的母亲找到李珍,说:“小芳也同意了,只要对方肯掏钱,我们就不告他了。”李珍听了,立即就打电话把这事情告诉孙贵。
第二天,赵大顺和李勤带了10000元钱和一张打印好的材料找到孙贵,请他将钱交给李珍,还要叫刘小芳在材料上签名按手印。
但是,赵大顺还是不放心,后在别人指点下,赵大顺请李珍找来刘小芳,三个人坐在一起,由李珍执笔,赵大顺口述,以刘小芳的名义写下了“事实说明”,证明赵大顺和刘小芳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赵大顺和刘小芳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赵大顺离开后,刘小芳家来了两个人,将她强奸了,但与赵大顺无关,并现场让刘小芳签字、按手印,又让刘小芳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
作为报酬,赵大顺送给李珍两条香烟和两箱青花瓷酒,外加事后一顿饭。而孙贵在整个事情中则没有收过一分钱好处。
最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赵大顺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强奸罪判处李广有期徒刑十年,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李珍、孙贵拘役二个月、李勤拘役三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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