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日前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据新华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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