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飞 胡星星)男子售卖5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总过账金额达1.5亿余元,其非法获利2.2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于2019年5月先后分别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5张银行卡,并将上述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卡和U盾出租给他人。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下级账户等用途,被告人朱某获利人民币2.2万余元。经统计,上述银行卡中进账总流水达1.5亿余元。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朱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douyinkuaishou.cc/?id=30629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抖音快手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