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女子张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为东湖区首例袭警案。
2021年6月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和朋友在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某酒吧饮酒,后与隔壁卡座顾客发生冲突并致保安人员受伤,酒吧工作人员报警,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民警桂某、辅警熊某来到酒吧内处置警情。过程中,张某多次推搡、拉扯桂某,并在被带上110警车时用脚踢踹辅警熊某胸腹部,后在派出所办案区用手击打看守辅警何某面部。
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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