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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23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影视业务:主要产品是用于电视台、在线视频网站等渠道播放的电视剧作品。主要盈利模式为策划并投资、拍摄、制作完成电视剧,形成可售的电视剧作品,与电视台、在线视频网站等播放平台签订发行合同,将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版权对外转让并获取发行收入。

  2、广告营销业务:主要由上海胜盟、浙江光线、上海微距、东方龙辉、浙江中影、上海玖明六家子公司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广告板块业务结合当前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使其业务内容在电影映前广告、户外媒体广告、优质电视媒体资源代理基础上逐步拓展新媒体、内容营销领域。业务模式从线上代理转向线下推广,举办门店推广及论坛活动,提升广告营销板块的核心竞争力。

  3、实景娱乐业务:公司实景娱乐板块主要包括诸暨影视城、马仁奇峰景区、淄博影视城、宜宾长城神话世界影视基地有限公司、金寨长城红色教育基地有限公司等,实景娱乐板块收入来源主要为影视拍摄服务收入、商铺出租和游客门票收入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影视业务:主要产品是用于电视台、在线视频网站等渠道播放的电视剧作品。主要盈利模式为策划并投资、拍摄、制作完成电视剧,形成可售的电视剧作品,与电视台、在线视频网站等播放平台签订发行合同,将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版权对外转让并获取发行收入。

  2、广告营销业务:主要由上海胜盟、浙江光线、上海微距、东方龙辉、浙江中影、上海玖明六家子公司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广告板块业务结合当前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使其业务内容在电影映前广告、户外媒体广告、优质电视媒体资源代理基础上逐步拓展新媒体、内容营销领域。业务模式从线上代理转向线下推广,举办门店推广及论坛活动,提升广告营销板块的核心竞争力。

  3、实景娱乐业务:公司实景娱乐板块主要包括诸暨影视城、马仁奇峰景区、淄博影视城、宜宾长城神话世界影视基地有限公司、金寨长城红色教育基地有限公司等,实景娱乐板块收入来源主要为影视拍摄服务收入、商铺出租和游客门票收入等。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669.85万元,营业成本102,357.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25.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3,117.8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0.52%。

  1、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业绩承诺期后的两家广告公司上海胜盟和浙江光线的广告业务不佳,造成商誉减值。加上并购的旅行社也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了业绩滑坡,造成旅行社商誉的大幅度减值,最终导致2018年的净利润大幅度下滑,由盈利转为亏损。.

  2、根据电视剧销售的行业惯例,结合我公司信用政策、业务模式、结算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同比增加。

  3、报告期内,由于市场融资成本普遍上升,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外延发展所需资金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长。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8年2月,全资子公司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诺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年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2月,本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金寨长城红色教育基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年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定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至5:00时在“长城影视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长城影视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锐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晓芳女士、财务总监周满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符谙先生、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要求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等9家旅行社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韬基金”)及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略基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文韬基金持有的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杭州春之声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以及武略基金持有的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51%股权、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莲花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河北非凡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9家旅行社”)。2017年7月,公司完成9家旅行社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或“受让方”)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协议中合并简称“乙方”)及9家旅行社(协议中简称“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协议中简称“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三、未来盈利和送客承诺”约定:

  丙方分别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承诺净利润,具体如下表:

  如果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能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第3.1条承诺的要求,则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或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

  3.2.1 受让人拟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应当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自受让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受让人根据本款规定终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其无需对出让人及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应在收到受让人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受让人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在收到出让人退还的股权转让款后将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3.2.2 受让人拟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本协议的,则当期应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相应扣减,具体扣减方式如下:

  (1)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但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及以上的,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2)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乘以5倍。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经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9家旅行社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子公司应补偿金额如下:

  公司将督促9家旅行社原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依据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核查,截止到本公告日,发现公司部分债务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新增的到期未清偿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39%,公司目前正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保证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因此暂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将影响公司融资能力。

  3、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包括部分偿还、增加担保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延长剩余贷款的借款期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持有的淄博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影视城”)83.34%股权分别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淄博影视城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16581.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8年12月31日)的69.54%

  1、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478,240.6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0.02%,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68%,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的资金余额较小,占公司资产比例较低。

  2、目前,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内不会存放大额资金,不属于主要支付账户,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该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将根据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或“公司”)经核查,获悉公司近日存在部分诉讼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7日及2018年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新齐长城”)与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潍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3,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经公司确认,上述融资事项已到期未清偿,华潍融资租赁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淄博新齐长城支付相应租金、利息及违约金,同时诉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由于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尚未终止,公司正积极与淄博新齐长城及华潍融资租赁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该担保融资租赁逾期事项。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5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锐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6,698,511.24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6.17%;利润总额-317,781,092.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258,700.9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04%。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已经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涉及事项与事实相符,公司已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公司将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决策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杜绝发生违规情形,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赵锐均先生、赵非凡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家旅行社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要求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旅行社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关于部分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取年薪,为人民币税前30-50万元/年;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5万元/年;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工作岗位领取相应职务薪酬;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3万元/年。监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3万元/年。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年薪,为人民币税前15-4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258,700.9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8,712,854.0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432,864.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407,842.27元。鉴于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2018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具备法定分红的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5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对2019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1)。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50)。

  2、《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第六届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8:30-14:30);采取信函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文化创意园长城影视证券部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2、 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截止2019年5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5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6日上午11:00,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丽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下同)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6,698,511.24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6.17%;利润总额--317,781,092.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258,700.9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0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24030003号)所述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经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自查、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尤其是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义务,关注公司内控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9】24030008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对2018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关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义务,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24030003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义务,督促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2018年度实际完成业绩情况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一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取年薪,为人民币税前30-50万元/年;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5万元/年;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工作岗位领取相应职务薪酬;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3万元/年。监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税前3万元/年。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年薪,为人民币税前15-40万元/年。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258,700.9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8,712,854.0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432,864.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407,842.27元。鉴于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2018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具备法定分红的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分配方案无异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5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对2019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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