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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10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背后:腾讯为何“惧怕”抖音?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认为腾讯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这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布以来,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事实上,腾讯系一直在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全面封杀,俗称“头腾大战”。而且“头腾大战”已近3年,来来回回杀了好几个回合,之前因“用户头像/昵称”也曾对簿公堂,甚至有法院判决落锤支持腾讯,但在网络上依然争论不断,双方战火也愈演愈烈。

  不过,在反垄断进入“强监管”的当下,这样的争论或将尘埃落定。而巨头之间的这种大战,最终结果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生态。

  作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对以后平台规范竞争划定界限,也有助于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因为国内法律不够完善,所以“头腾大战”注定旷日持久。随着双方真货不断,微信和QQ以及封禁抖音将近三年。

  这期间,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微信、QQ均无法正常播放,而用户也已经习以为常。相反,腾讯旗下及其他第三方短视频应用,如微视、快手等,均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这次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抖音起诉腾讯的方向,从“不正当竞争”,转移为了“反垄断”。这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着密切关系。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该文件明确指出,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这无疑为抖音起诉腾讯提供了一定的契机。

  网视互联了解到,就在抖音起诉腾讯的前两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及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抖音此次起诉腾讯的底气所在。

  而此次诉讼,或许将成为抖音和腾讯的终极一战。判决结果也将为这场持续了3年的巨头战争,划上句号。

  回顾抖音和腾讯两大巨头的争论,就会发现,抖音一直都处于“被动”挨打的一方。

  2018年4月11日开始,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链接不能播放。

  2018年5月25日,今日头条发文称其旗下西瓜视频在装了腾讯管家的电脑上时,被称是“有毒的诈骗犯”

  2018年6月4日, 今日头条因腾讯寻找各类借口对头条系旗下产品进行封禁,微信出现大量恶意攻击抖音的内容,就”腾讯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

  2019年1月23日,抖音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并使用抖音。

  2019年2月20日,腾讯要求多闪及抖音停止使用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

  腾讯最初对于抖音并未采取措施,而是秉持着开放共享的态度,但是眼看着抖音日渐发展壮大,腾讯不允许也不甘心抖音借着腾讯的资源来超越腾讯。

  所以,腾讯对抖音的态度变了,开始想尽一切办法限制抖音发展,至少在腾讯系内部,不再为抖音发展提供任何便利。

  其实某种程度来说,抖音才是得利的一方,只是现在无法从腾讯得利而已,而抖音之所以被动,是因为腾讯目前处于有利地位,或者说“垄断”地位,依然掌控着足够的话语权。

  抖音和腾讯最大的分歧在于,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是否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

  在腾讯看来,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所以,腾讯认为,抖音“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的主张,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

  所以腾讯坚持认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

  不过对于腾讯的指责,抖音并不认同。在抖音看来,腾讯的行为是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不应该高过用户本人,用户数据也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所以,腾讯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在大多数用户看来,用户的昵称、头像,是用户上传到社交平台,不管是微信还是抖音,所有权一定是属于用户的。而授权这个过程,微信、抖音在中间其实是提供了一个服务,就是帮助用户快速在新平台上建立昵称和头像。

  不过,1月22日,在微视APP获取微信好友信息被起诉一案中,深圳南山法院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具有私密性,不属于用户隐私。

  而此前,腾讯却让用户直接删除多闪app上大量用户授权同步的头像和昵称,这也是最大的争议所在。

  微视可以随便用微信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好友信息,而用户却不能把自己的微信的个人信息授权给抖音使用,这是否存在双标?

  不管怎样,抖音和腾讯以“保护用户隐私”为名,打起的这场“用户头像/昵称”的争夺战,对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具有着标志性的界定意义。而在法院未最终判决之前,这场争论注定永无休止。

  事实上,从2010年的“3Q大战”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迹象之后,腾讯就提出了两大原则,一个是开放,一个是分享。

  移动互联网刚刚起步的那几年,每年的互联网站长大会,腾讯都会将开放和分享作为主题。为了打消所有合作伙伴的疑虑,马化腾还承诺,腾讯开放是不可逆的,这扇大门只要一打开,就不会关闭,希望打造一个没有疆界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新生态。

  “开放”带给腾讯的,确实远胜于之前的自给自足,PC时代背负“抄袭”骂名的腾讯,在移动时代因为“开放”而逐渐洗白,但马化腾的“承诺”似乎并没有兑现,腾讯的开放共享并非没有“疆界”,依然对抖音设了防。

  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不似社交产品,却胜似社交产品,很显然已经对腾讯造成了威胁。原因并不在于它在社交属性上有多强,真的能够立马取代微信,而是这样的一款产品具备创造新的连接方式,缔造一个新的网络世界的可能。

  也就是说,字节跳动的产品在实现有效的视频内容分发之后,具备独立于微信社交世界的可能,最终形成自己的网络世界;并且可能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向下渗透,实现用户与用户的连接。

  事实证明,腾讯的惧怕是对的。虽然腾讯系想方设法想要封杀抖音,但如今的抖音日活用户突破了6亿,日均视频搜索次数突破了4亿。腾讯的封堵,并没有阻挡住抖音成为短视频行业王者的进程。反观腾讯,在短视频上步步失利,微视不成气候,只能通过投资快手跟抖音抗衡。

  腾讯对抖音的“防守”,策略不一定违法,但多少有些不体面,甚至表现出了一定的惶恐。

  “这一仗迟早要打,迟打不如早打,对双方来说都是这样。”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分析,信息流战役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容失败的,所有的起诉和口水战都是为了这个核心(信息流)。

  官司或许有赢有输,但抖音和腾讯真正的输赢,其实不在于法院,而在于市场。不管判决结局如何,相信都会让这些年通过开放建立起的互联网生态,变得更加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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