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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29

百度保障

  本协议缔约方为百度注册用户或网民(即签署了《百度用户协议》的网络用户,下称

  用户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完全接受本协议及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全部约定或规定。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可以选择不参加/或终止本保障计划;一旦用户向百度发起保障申请,就将视为用户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及百度对本服务协议及保障计划随时作出的修改,同时还表明用户已经完全同意百度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旨在为网民营造一个安全、可靠、诚信的网络环境,让网民放心地使用百度搜索。

  (一)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指: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帐号状态下,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及其他百度域名下点击带有“保”的网站/小程序或者“广告”标识的搜索结果链接进入的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点击在百度信息流中有“广告”标识的链接进入的网站后发生下列情形的,用户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百度申请保障金,或得到百度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支持:

  因相关网站/小程序经营者采取假冒官网,假冒官方小程序,假冒合法资质、合法授权、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该经营者发生生活消费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生活消费:是指消费者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经济行为。其中生产消费、投资消费不属于生活消费。

  非所有的百度搜索行为均属于本协议的保障范围,只有用户同时具备以下列明的各项条件,方可申请百度网民权益保障服务。为免歧义,本协议项下可保障情形及事项仅限于本条(一)第3款所列事项,经初步判断符合可保障情形的,同时须不存在本条第三款第四项条项下情形,才具备可保障资格。

  并非所有网站/小程序都属于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只有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及其他百度域名下点击带有“保”的网站/小程序或者“广告”标识的搜索结果链接进入的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点击在百度信息流中有“广告”标识的链接进入的网站,才属于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但如果用户点击上述网站/小程序中的链接指向了第三方结果,以及用户与平台类网站/小程序(信息发布平台或网上商城等)中的第三方经营者发生的交易不在保障范围内。

  用户加入本保障计划后,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使用百度搜索过程中,通过点击百度搜索网站,于网站/小程序经营者处购买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由于以下情形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且用户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失,并能按本条第(三)款提供书面材料,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百度保障中心申请保障:

  用户因以下情形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障范围,无权向百度申请保障:

  (3)用户自点击本协议规定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小程序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本条第(二)、第(三)款未向百度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

  (4)用户明知或应知交易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赌、非法产品/信息交易、违法网络兼职、商业信誉作弊等),但仍与本协议所规定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小程序经营者进行交易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6)按照一般理性消费者的判断标准,用户对来自网站/小程序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风险的判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7)用户已经就其损失向网站/小程序经营者主张赔付、或向第三方发起保障申请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后,又与该网站/小程序进行交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8)用户与网站/小程序经营者之间因不当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消费纠纷,或因网站/小程序经营者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中止/终止交易、停业或破产倒闭等,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用户与网站/小程序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网站/小程序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百度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的;

  (10)用户与网站/小程序经营者共同故意骗保,或用户在未发生保障情形或未遭受任何损失前提下谎称发生了被保障情形或伪造损失证据的,或用户因从事非法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2)用户因从事标的物价值不易判断的交易行为的,或从事的交易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的,或自身应对交易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如购买文物、民间收藏品等特殊商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3)网站/小程序经营者自身、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事先知晓将发生保障情形的人员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16)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非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个人理财、生产、经营等支出,用户应自行承担风险,百度仅在限额内支付相应的保障金额,具体参见保障额度条款;

  1.对于用户直接登录百度保障官网()提出的符合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保障范围的保障申请,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生活消费需要发生损失的,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额度以用户登录百度帐号并点击了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小程序后实际已经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及间接损失)为限;其中,当用户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及其他百度域名下点击带有“保”的网站/小程序或者“广告”标识的搜索结果链接进入的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点击在百度信息流中有“广告”标识的链接进入的网站中涉及家电维修、房屋卫浴维修、数码维修行业时发生损失的,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额度以用户登录百度帐号并点击了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后实际已经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及间接损失)的3倍为限,且同时满足每个用户与同一纳入保障计划的网站经营者交易导致损失的单笔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即如果单笔交易导致的直接损失的3倍如果超过10000元,则百度针对该笔交易的保障金额为10000元,每个用户在同一个自然年度的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含8万元)。

  2.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非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个人理财、生产、经营等消费活动,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额度为每个用户与同一纳入保障计划的网站经营者交易导致损失的单笔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每个用户在同一个自然年度的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含8万元)。

  (1)投诉人的百度帐号、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明及投诉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明原件的清晰照片;

  (2)被投诉的网站网址(URL)/小程序名称(名称可更改)、网站截图/小程序截图、网站/小程序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或联系人信息等;

  (5)各类证明材料,如磋商记录、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最好是原件,若是复印件,则应提供原件核对,并在百度支付保障金后将所有原件交付给百度;

  (6)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被投诉网站/小程序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用户应提交公安机关的相关报案、立案证明;

  (1)用户应保证在申保时效内(即点击网站后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登陆点击“申请保障”。

  (2)用户进入保障中心,查询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帐号状态下的历史点击记录,并选择您要申请保障的网站/小程序。

  (3)用户填写保障计划申请单,应向保障中心提交本协议本条本款第1项说明的清晰且足以辨识的书面材料。

  (4)保障中心在接收到用户保障申请后会尽快与申保人取得联系,了解用户消费过程,并通知用户提交或补充证据材料,必要时,则需要用户寄送相关材料及证据。

  (5)保障中心审核完成后,用户应按照保障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及时签署线上“保障调解书”并提供收取保障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用户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且有效,收取保障金的银行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与申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保持一致,否则保障中心有权拒绝处理。

  (6)保障中心在完成信息审核后,如果用户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保障中心则在收到用户签署的“保障调解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支付相应的保障金。

  (7)用户签收保障金的同时应依据第五(四)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者在“保障调解书”中列明债权转让条款)

  对于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在用户主动发起保障申请后,百度可协助用户通过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维权。

  (一)当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帐号状态下点击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及其他百度域名下点击带有“保”的网站/小程序或者“广告”标识的搜索结果链接进入的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点击在百度信息流中有“广告”标识的链接进入的网站,因相关网站/小程序经营者采取假冒官网或假冒官方小程序或假冒合法资质、合法授权、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之发生生活消费的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经认定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百度将依据保障规则给予用户保障。

  (二)在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不提起保障申请或放弃要求百度给予保障金。

  (三)用户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有义务按照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规则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的任何陈述、承诺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愿意就此承担完全独立的法律责任。用户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或违背上述保证的,百度不予保障;百度已经支付保障金的,有权向用户追回,并要求用户赔付百度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百度有权配合相应机关追究用户骗赔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百度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用户同意将其对网站/小程序经营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百度,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百度因此取得了向网站/小程序经营者独立且单独的追偿权利。

  (五)为便于核实用户申请,协助处理用户与网站之间的纠纷,用户同意百度将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披露、转发给被投诉方及相关的争议解决第三方。为推广百度保障计划、向不法网站/小程序经营者追责等目的,用户同意百度披露其保障申请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个人信息)。

  (六)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百度针对保障计划制定并公示的其他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百度核查相关事实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为保证百度有效审核保障申请或行使向网站/小程序经营者的追偿权,用户有义务向百度移交相关证据原件。

  (七)鉴于百度无法对未经授权使用用户帐号的行为做出甄别,用户应对自身的百度帐号、百度钱包帐号中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百度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用户向百度发起保障申请,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严格遵守百度网站发布的针对保障计划的所有规则,并同意以最新的规则文本作为处理保障申请的依据。

  (九)用户承诺:同意由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解决其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十)用户保证:百度支付保障金后,未经百度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保障申请的任何内容。否则百度有权要求用户返还全部保障金。

  (一)在收到用户的保障申请后,用户知悉并同意:百度有权依据保障规则对该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向其提供保障服务,即百度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用户的保障申请而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如用户根据本协议规定及保障计划有关规则提起保障申请,百度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及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证据,独立判断并确定用户申请是否成立,如申请成立,百度将根据用户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向用户支付保障金。

  (三)用户知悉并完全同意百度有权随时修改、更新、暂停或永久终止保障计划,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百度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即合法取得用户对网站经营者的相应追偿权,有权向网站经营者追偿已支付的相应保障金。

  (一)百度十分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为有效判定用户的保障申请符合保障计划有关规定,百度将收集用户的操作日志(包含但不限于用户在本网站/本小程序及第三方网站/小程序、网页内的浏览、点击内容)。在必要情况下,会与用户核实设备信息等用于进行辅助判定。除此之外,未经用户授权,百度不会基于本保障计划收集用户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非事先获得用户授权,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要求,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或百度自身的合法利益,百度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所记录的用户信息。

  (三)为改善保障计划用户权益、优化保障策略,百度可能会对保障计划的申请及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同时,百度可能会与公众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保障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将不会包含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四)用户参与本保障计划,意味着用户为百度的注册用户,已阅读并认可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用户可通过查看《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详细内容。

  (一)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仅根据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向用户收取有关证据,并仅对用户与网站/小程序经营者提交的投诉或答辩及其证据材料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且依凭日常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实施判断,而并无义务对当事人的陈述及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如由于用户过错导致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无法做出准确保障判断,百度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存在骗保等行为,百度有权追回保障金、公开用户投诉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百度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执行。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点击本协议规定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向百度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即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申请保障的权利。

  (二)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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