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第二季度,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紧跟信息化新要求,及时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省高级法院《关于推广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委派调解的通知》《关于印发
的通知》并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使用。截至目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调解案件数量全省领先,省高级法院李晓光副院长对此提出表扬。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省高级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纠纷在线解决,在全省部署的两个“一站式”重要平台,该平台既是当事人自行在线申请调解员调处纠纷的平台,又是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平台。为切实实现纠纷多元解决、在线解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及早部署,多措并举,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学习领会上级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以及操作指引的过程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推行人民调解平台利民惠民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努力沟通,改变当事人费财劳力“不见法官不放心”的老思想,提出“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调解思路,减少当事人因自外地来格立案原地等待消耗;有效解决部分被告因不在本地路途不便、或工作日时间不便等问题,做到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一年多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落实最高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运用“走出去”和“引进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一方面,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带着案例到机关”、“带着案例到部队”、“带着案例到基层”。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对各类矛盾给予现场教学,引导各行各业以非诉讼方式解决非原则性问题,使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各行各业人们的中,让法制思维走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引进来”——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
(一)设驻法院调解室。司法局指派值班调解律师执勤,对于原、被告均在场的纠纷即可展开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对于被告不在场的及时预约调解时间,强调高效快速化解,减少对双方时间的消耗。
(二)推广人民调解平台。对于因故不能到场的被告,向其电话告知异地使用人民调解平台的便利性,引导其在线调解,社区、机关单位选派的人民调解员在线调解,对于在线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推送回人民法院办案系统,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三)建立“特邀调解员”机制。河西法庭联点辖区郭勒木德镇中村和小岛村,为六名在本村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和审判联络员颁发了聘书,通过特邀调解员和审判联络员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四)及时推行“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调解系统试行。特邀机动车交通事故类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格尔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坐镇“道交一体化”平台,首例依托道交平台办理的诉前调解纠纷在提起诉讼后当日完成调解笔录,因系统试行,于十三日内完成确认裁定书,并根据本次试行,提出系统改进意见,为市法院下一步完善“道交一体化”系统运行铺平道路。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增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更高层面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在人民调解员处理调解案件时,面对法律关系复杂的调解案件,为确保“调解到位”“服务到点”,人民调解员及时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针对调解案件的特点和复杂程度,派出经验丰富的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在线指导,确保调解工作方向稳定,节奏有序;同时针对类型不同的部分案件个案指导,对于人民调解员处理各类复杂案件调解水平的提升进行一次次实战教学,为人民调解员服务法治社会提升能力,提高水平。
一年来,市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仅在强化个案指导上下功夫,还不断在司法建议、指定法官一对一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正常固化指导服务联系机制、促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以服务的全面、全位、全套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化解、低成本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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