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消息,针对快手起诉抖音并索赔500万元一事,今日午间, 字节跳动法务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发布公告,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称,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经多年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极高的用户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同时,快手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快手商标知名度,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用户搜索“快手”,搜索结果链接却是直接到“抖音”,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对此,字节跳动法务负责人回应称,头条、抖音一贯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今年年初,抖音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我们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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