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12
02-12
稽查案例:取得快手、抖音平台收入被查 NEW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取得快手、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和带货佣金收入共计27,135,771.72元(含税),其中2020年快手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1,377,611.23元,2021年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45,266.16元,2021年抖音平台带货佣金收入5,512,894.33元,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799,638.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5,974.66元、教育费附加8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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